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24期)

    2015-07-22 22:36:49 来源: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摘要: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月报(总第124期)
进出口公平贸易
 
 
信息月报
 
(总第124期)
 
 
福建省公平贸易局                               2015年07月22日
 
目录
◆涉闽动态
1-6月我省国际贸易摩擦涉案简况
◆特别关注
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 97%对华出口零关税
2014年逾三成中国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
◆预警信息
澳大利亚对华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反规避调查
印尼对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免税调查
哥伦比亚对我部分鞋类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阿根廷对华汽车空调蒸发器、冷凝器等发起反倾销调查
美国公司对中国润唇膏产品、电子皮肤护理仪相关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巴西对华PET树脂、汽车用钢化玻璃、农业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案件追踪
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作出双反终裁
印度对华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发布反倾销征税公告
墨西哥对华热轧钢板、儿童自行车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
阿根廷决定对我陶瓷绝缘子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美国发布对华三聚氰胺反倾销普遍税率企业名单
美国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双反终裁
印度对华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作出反倾销终裁
 
◆涉闽动态
1-6月我省国际贸易摩擦涉案简况
 1-6月,我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40起,涉及我省产品的案件23起,涉案率为57.5%;涉案金额1.52亿美元;涉案企业310家,其中金额达10万美元以上企业94家;涉案产品主要包括钢铁及制品、鞋类和陶瓷等轻工产品、基础化工产品等。主要特点是:
1.涉案企业数大幅上升。其中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6%、90.7%,但企业数比增33%。小而散的特点,增加了应对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2.反倾销调查仍是国外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上半年案件中,除3起反补贴调查、1起保障措施调查外,其余19起均为反倾销调查。据WTO统计,我国已连续20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连续9年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3.我省涉及案件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地区发起为主。除3起美国“双反”调查和1起欧盟反倾销调查外,其余16起均为发展中国家发起,拉美地区(哥伦比亚、巴西、阿根廷和墨西哥)发起的达10起。这与当前巴西和印度等主要发展中经济体,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扩大机构、充实人员和经费投入等措施,加大贸易救济保护力度密切关联,给我企业应对带来新的挑战。
4.纺织、陶瓷和鞋类产品再次成为主要被调查产品。分别是哥伦比亚对瓷砖和部分鞋类反倾销调查;巴基斯坦对涤纶短纤反倾销调查;墨西哥对墙砖和地砖反倾销调查;土耳其对陶瓷餐厨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合计3171万美元,企业214家,将对我省传统行业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5.企业应诉积极性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我局积极指导服务,设区市商务局和行业工作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主要涉案企业均能在立案后的第一时间,分析利弊,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自身海外市场利益。如泉州一企业在应对哥伦比亚瓷砖反倾销调查,根据哥方实行“一国一税”,拒绝给予单独税率的情况,选择参加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的行业无损害抗辩;而另外一家主要涉案企业则直接聘请专业律师应诉巴基斯坦的涤纶短纤反倾销调查,争取单独税率。
6.应对成效明显。今年来我省已有多起案件因申请人撤诉、倾销或损害不成立等原因终止或取消调查,另有多起原审和复审案件我省企业取得了较低税率,有效维护了海外市场利益。
◆特别关注
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备受瞩目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6月1日正式签署。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对中韩双方而言是一个互利、双赢的协定,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全面、高水平”的目标。
从2012年5月启动中韩自贸谈判,到2014年11月两国元首在北京共同宣布结束实质性谈判,再到2015年2月双方完成中韩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中韩自贸协定终于尘埃落定。
根据协定,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同时,双方承诺在协定签署生效后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并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投资谈判。
观察人士认为,这份协定的签署对双边经贸关系至关重要。中国是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最大的海外投资对象国,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和第五大海外投资来源地。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韩双边贸易额达到2742亿美元,并将在今年突破3000亿美元。
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一部分。协定签署之前,中国在贸易开放领域已经开始发力:加速双边自贸谈判、推动多边贸易协议,并倡导统筹式而非碎片化的自由贸易整体架构。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中国倡导的自由贸易蓝图正在绘就。
目前,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3个,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中澳自贸协定已结束实质性谈判。中国仍在谈判的自贸协定包括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等。其中,RCEP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很可能于今年内完成。
鉴于亚太地区存在数十种大大小小的自贸协定,中国在去年11月结束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京会议上决定启动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希望以一套“亚太交规”来打破自贸协定过于碎片化的“意大利面碗”困境。
美国布兰代斯大学国际金融学教授彼得·皮特里认为,尽早就亚太自贸区进行深入讨论有助于将RCEP、甚至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等自贸协议变为通往亚太自贸区道路上的“垫脚石”而非“绊脚石”。
以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的“点”,串起RCEP十六国自贸协定的“线”,最终再融合汇聚为亚太自贸区的“面”,中国在打造亚太自贸游戏规则方面的构想逐步成熟,并获得各方的积极回应。
不管是发展中国家提倡的RCEP谈判、发达国家主导的TPP谈判,还是亚太国家间双边或多边经贸谈判,都是促进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有益尝试。李克强总理去年11月在第九届东亚峰会上发表讲话时说,中方对TPP谈判持开放态度。但是,由于日美在农产品和汽车业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分歧,TPP谈判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此外,在全球多边领域,尽管世贸组织等传统多边框架下的全球贸易投资协议谈判进程不畅,但中国仍然为更开放的全球贸易贡献了自己的努力。
观察人士指出,中韩自贸协定不仅将促进东亚地区经济发展,也将很好地体现中国提升自身开放水平的信心。中韩双方合作共进的理念与决心,将带动亚太地区尽快启动亚太自贸区谈判,以共同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经济一体化。
(选自《国际商报》)
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 97%对华出口零关税
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17日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出席签字仪式。
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十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国家主席习近平2014年11月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此次协定正式签署,为两国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使协定尽快生效奠定了基础。
中澳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
在货物领域,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减税过渡期后,澳大利亚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达到100%;中国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分别达到96.8%和97%。这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
在服务领域,澳方承诺自协定生效时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此外,澳方还在假日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中方作出专门安排。
在投资领域,双方自协定生效时起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澳方同时将对中国企业赴澳投资降低审查门槛,并作出便利化安排。
除此之外,协定还在包括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等“21世纪经贸议题”在内的十几个领域,就推进双方交流合作作了规定。
澳大利亚是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是全球农产品和能矿产品主要出口国,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及治理模式。中澳自贸协定签署,是我国在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进程中迈出的重要而坚实的一步,对我国在“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中澳自贸协定也是继韩国之后,我国与亚太地区又一个重要经济体签署的自贸协定。这对于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进程以及加快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是中澳两国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中澳两国一直互为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贸易和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369亿美元,是2000年的16倍。截至2014年底,中国赴澳各类投资总额约749亿美元。目前,澳大利亚是我国海外投资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目的地。我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地。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将进一步促进两国资金、资源流动和人员往来,推动两国经济优势互补向持久和深入方向发展,使两国产业界和消费者广泛获益,造福于两国人民。
(摘自:新华网)
2014年逾三成中国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
质检总局6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等内容。公告显示,2015年2月,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从全国随机抽取了3146家出口企业,分布于全国31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调查分析了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并了解了出口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希望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和途径以及在应对国外技 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对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期望等。
根据公告,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134份,回收率达到99.6%。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4年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755.2亿美元,比2013年增加93.2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2%,比2013年上升0.2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22.2亿美元,比2013年下降20.3亿美元。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东盟、拉美、日本,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8%、29.9%、8.1%、4.9%和4.6%。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类别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玩具家具、橡塑皮革,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1.3%、20.4%、9.6%、8.2%、7.2%。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浙江、山东、天津、江苏,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1.4%、15.6%、13.9%、8.7%和6.1%。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包装及材料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等五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和仓库注册 要求以及食品标签要求等五个方面。
抽样还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成为企业在遇到国外技术措施或技术要求限制时的首选做法。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预警信息
澳大利亚对华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反规避调查
2015年6月1日,应BlueScope SteelLimite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此次反规避调查就出口商通过改变轻微改变产品来规避相关措施的行为进行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49.00、7212.30.00。
本案的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2015年5月31日。
2012年9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8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印尼对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5年6月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韩国进口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该项调查涉及印尼海关3102300000税号项下产品。各利益方应于公告之日起14日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印尼调查机关传真:0062-213850541,电子邮件:kadi@kemendag.go.id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免税调查
①、2015年6月10日,应SRB Systems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双反案进行免税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10.90.00。
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②、2015年6月10日,应国内企业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免税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2.30.00。
此次免税调查涉案产品是非合金热镀锌板,并满足以下条件:(1)屈服强度不低于250兆帕,且不大于350兆帕;(2)抗张强度不低于315兆帕,且不大于430兆帕;(3)延伸率不低于30%;(4)总镀层质量不低于300克/平方米;(5)满足以下任何尺寸:(i)宽度40毫米,且厚度4.0毫米,(ⅱ)宽度50毫米,且厚度4.0毫米,(iii)宽度50毫米,且厚度8.0毫米;且上述尺寸满足公差范围为厚度+/-10%,宽度+/-10%。
哥伦比亚对我部分鞋类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哥伦比亚贸工部近日发布决议,对原产中国的部分鞋类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6403.1900、6403.2000、6403.4000、6403.5100、6403.5900、6403.9110、6403.9190、6403.9910、6403.9990、6405.1000、6402.1900、6402.2000、6402.9100、6402.9910、6402.9990、6405.9000、6404.1110、6404.1120、6404.1900、6404.2000、6405.2000。
请利害关系方于7月13日前向哥方提交答卷,可提交纸质答卷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1chaparro@mincomerci.gov.co。相关答卷以西班牙语填写或附有西班牙语官方译文。若有正当理由,也可向哥方申请答卷延期10个工作日。
哥方联系方式:0057-1-6067676转分机1601。地址:Calle 28, No.13A-15 Piso16, Bogota。
阿根廷对华汽车空调蒸发器、冷凝器等发起反倾销调查
6月24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根据该部5月8日第9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空调蒸发器、冷凝器和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税号为:87089100和84189900)启动反倾销调查。
根据阿方规定,拟应诉企业应自收到照会之日起30天内将填好的问卷送交至阿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对外贸易管理司不公平竞争处。涉案企业可通过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参处网站下载反倾销调查问卷。
涉案企业可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联系电话:010-58280852,传真:010-58280850。
美国公司对中国润唇膏产品、电子皮肤护理仪相关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①、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2015年6月12日,美国EOS公司和The Kind Group 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美国、中国等国的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润唇膏及其外包装(certain lip balm products, containers for lip balm)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排除令与禁止令。中国大陆2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外国企业在美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第5起337调查申请。
②、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2015年6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电子皮肤护理仪、护理刷、充电器及包含该产品的套装产品(Electric Skin Care Devices, Brushes, Chargers and KitsContainingSame)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太平洋生物科学实验室(PacificBioscience Laboratories, Inc.)于2015年4月30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美国、中国等国的多家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音频处理产品侵犯其专利,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中国大陆3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5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印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5年6月18日,应MCC PTA India Corp. Pvt. Ltd.和RelianceIndustrie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伊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的精对苯二甲酸(纯对苯二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73600。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11年4月~2012年3月、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和倾销调查期(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巴西对华PET树脂、汽车用钢化玻璃、农业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①、2015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第39号令,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39076000。该案的申诉企业为巴西M&G Polímeros公司。
②、2015年6月29日,巴西外贸局(SECEX)发布2015年第42号令,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进口汽车用钢化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87082999。该案的申请方为巴西玻璃工业协会(Abividro)。
③、2015年6月29日,巴西外贸局(SECEX)发布2015年第41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农业或林业用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40119290、40119910。
美对华镀锌板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5年6月24日,美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根据美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7月20日前作出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初裁。如果裁决为肯定性的,则美商务部将继续开展调查,并分别于8月27日和11月10日作出补贴和倾销的初裁。
◆案件追踪
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作出双反终裁
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00。
2014年2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出口商
倾销幅度(%)
补贴率(%)
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
生产商为福建华安县利南硅业有限公司(Hua’an Linan Silicon Industry Co., Ltd),供应商为厦门市鑫利南进出口有限公司(Xiamen K Metal Co., Ltd)
18.3
6.3
12.0
未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27.0
37.6
58.3
 
印度对华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发布反倾销征税公告
2015年6月5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3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马来西亚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税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为309美元/公吨,韩国为180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316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9、7220。
2014年3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马来西亚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3月,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阿根廷对陶瓷绝缘子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
6月9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6月5日发布的第410/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哥伦比亚和巴西的小于或等于60kV输电线路用绝缘子、小于或等于165kN的悬式绝缘子、大于或等于10kV且小于或等于40kV的变压器用陶瓷绝缘子(税号为85462000)的反倾销调查,对中国产品征收227.74%的从价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
墨西哥对华热轧钢板、儿童自行车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
①、6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自中国、德国和法国的热轧钢板(涉案产品税号为:72083601、72083701、72083801、72083901、72253002、72253003和72253099)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72.16%-78.96%的临时反倾销税。
初裁决议自公布次日起生效,请各利害关系方于2015年7月7日14:00前提交相关信息、评论意见和第一取证阶段的补充证明材料。
②、6月10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自中国的儿童自行车(涉案产品税号为:87120002)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10.10美元/辆的临时反倾销税。
初裁决议自公布次日起生效,请各利害关系方于初裁公告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信息、评论意见和第一取证阶段的补充证明材料。
墨西哥对华冷轧钢板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
6月19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结束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钢板(涉案产品税号为:72091601和72091701)反倾销调查程序,并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65.99%-103.41%的反倾销税。终裁决议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阿根廷决定对我陶瓷绝缘子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2015年6月9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6月4日第410/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巴西、中国和哥伦比亚小于或等于60kV输电线路用绝缘子、小于或等于165kN的悬式绝缘子、大于或等于10kV且小于或等于40kV的变压器用陶瓷绝缘子的反倾销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对中国产品征收227.74%的从价税,有效期为5年。
美国发布对华三聚氰胺反倾销普遍税率企业名单
2015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初裁,中国普遍税率:363.31%。
201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中国普遍税率企业名单,主要包括以下企业:
1.河南中原大化公司(Zhongyuan Dahua Group Inc);
2.河北辛集市九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inji Jiuyuan Inc);
3. Golden  Elephant公司;
另外,中国普遍税率企业还包括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nhuiJinhe Industrial Co., Ltd)、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Anhui SunsonChemical Group)、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Chengdu Yulong Chemical Co.,Ltd、河北晶龙丰利化工有限公司(Hebei Jinglong Fengli Chemical Co.,Ltd)、江苏连云港市和友化工有限公司(Jiangsu Heyou Group Co., Ltd)、奥喜埃(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OCITrading(Shanghai) Co., Ltd)等26家未提交答卷的企业。
2014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61.0000。
美国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双反终裁
2015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在反倾销终裁中,美国商务部裁定:
1.出口商上海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iti TireGlobal Trading Pte. Ltd.)、佳通轮胎(美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安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福建)有限公司、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GitiTire (Hualin) Company Ltd),生产商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 Ltd.)、佳通轮胎(安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福建)有限公司、黑龙江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Giti Tire (Hualin)Company Ltd):29.97%;
2.出口商山东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lun Group Co., Ltd.)、赛轮国际轮胎有限公司SailunTire International Corp.)、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JinyuIndustrial Co., Ltd.)、山东金宇国际公司(Jinyu InternationalHolding Co.)、Seatex International Inc、Dynamic轮胎公司、Husky轮胎公司、Seatax PTC 公司,生产商山东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lun GroupCo., Ltd.)、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Jinyu Industrial Co.,Ltd.):14.35%;
3.出口商固铂轮胎橡胶公司(Cooper Tire & Rubber Company);生产商山东固铂成山轮胎公司(Cooper Chengshan  (Shandong)Tire Co)、江苏昆山固铂轮胎公司(Cooper (Kunshan) Tire Co., Ltd.): 25.30%;
4.中国普遍:87.99%;
5.单独税率企业: 25.30%。
在反补贴终裁中,商务部裁定佳通轮胎(福建)有限公司(GITI Tire (Fujian) Co., Ltd.)补贴率为:37.20%;固铂轮胎(昆山)有限公司(Cooper Kunshan Tire Co. Ltd.)补贴率为:20.73%;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Yongsheng Rubber Group Co., Ltd.):100.77%;中国普遍:30.87%。
2014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10.10.10等。
美国公布对华非涂布纸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
2015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非涂布纸(uncoated paper)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强制应诉企业亚太森博集团补贴幅度为5.82%,另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因退出应诉被裁定126.42%的补贴幅度,其他中国企业获得5.82%的全国补贴幅度。
预计美商务部将于11月2日作出本案反补贴调查终裁,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2月17日作出损害终裁。如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裁决,则美商务部将于12月24日发布税令。
2015年2月11日,美对我非涂布纸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正式立案。
印度对华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5 年6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瑞士的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中国和瑞士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17.39、 32041111、32041630、32041711、32041719、32041720、32041760、32041973、32041984、32049000、32061110、32064990。
2014年6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瑞士的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
(美元/千克)
中国
中国
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CINIC Chemicals Co Ltd.,Shanghai)
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CINIC Chemicals Co Ltd.,Shanghai)
6.26
中国
中国
除上述企业外的任何企业
7.58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