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

美国豁免醋酸的残留限量要求

    2015-08-19 17:59:01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5年8月14日,美国环保署发布公告,根据TechnologySciences Group, Inc.代表West Agro, Inc.提出的申请,环保署决定当醋酸(Acetic Acid, CAS No. 64-19-7)作为用于乳制品和加工食品设备以及餐具上杀菌剂的助剂、且用量不超过1200ppm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本规则于2015年8月14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5年10月13日前提交。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