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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班(第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法及实施条例,加快提高我市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和厦门经济管理学院于8月11日在经济管理学院举办食品安全法第一期培训班,邀请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左幼敏处长和质量处高彤处长作为授课老师,分别讲解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我市食品企业负责人踊跃参加培训班,上午左处长的课着重讲解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并通过食品安全事故的案例,说明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让参会者进一步认识到食品安全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下午高处长则谈到食品生产的发展及监管,谈到食品生产者必须诚信经营,并提出了日常监管企业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准入制度生产安全食品。在会后的讨论中,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和实施实施条例有了更深的认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定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并表示回到公司后,进一步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诚信经营,做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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