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公告栏 行业资讯 食品安全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食话食说 会员风采 支部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支部生活
 

关于组织推荐参加厦门市贸易发展局评选2008-2010年度厦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党组关于评选推荐2008-2010年度厦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厦贸发党组[2011]4号)文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经协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为保证及时、规范完成组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2008年以来,在我市食品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人(农民工)、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私奉献,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
    (一)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推进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重大贡献的重点工程建设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革、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开拓国内外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扶贫解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勤政廉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八)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好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被推荐评选对象: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2008年以来有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形企业的负责人(含副职)、法定代表人;
    (四)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含副职)或者法定代表人;
    (五)2008-2010年间,拖欠劳动者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费未改正的,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副职)、法定代表人;
    (六)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的负责人(含副职)、法定代表人;
    (七)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
    三、评选推荐名额安排
    市贸发局分配给本会2名劳模推荐名额(其中:农民工1名,女性1名)。拟按1:1分配到以下单位,共推荐2名报市贸发局党组研究确定人选后,上报市评模办审批。
    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劳模名额 备注
    1 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1 一线职工1名
    2 厦门如意集团有限公司 1 一线职工女性1名
    四、评选推荐时间要求
    (一)组织发动:2月16日—17日确定分配方案,到基层推荐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布置。
    (二)推荐上报:2月24日前,各有关单位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形成推荐人选材料报协会党支部审核后,再上报市贸发局党组审定。
    (三)审核公示:2月25日—3月7日,由市贸发局党组对各单位初评上报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上报推荐的人选后,通知劳模推荐人所在单位对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于3月7日前上报市评模办。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做为激励职工奋发向上、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的大事来办,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循“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时,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有举报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存在问题的人选应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被推荐人的职工劳模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所在行政区人口计生和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此外,农民工劳模人选还须经公安部门审核2008—2010年间是否连续3年在厦门办理“厦门市暂住证”并签署意见。
    六、对推荐对象的几点要求
    (一)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离退休人员;已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在职人员(个别有新的突出贡献者除外);已故的先进人物。
    (二)企业负责人指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
    (三)农民工指在我市的企事业、社团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者,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本市以外农村户籍的员工。
    七、推荐评选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材料送被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表和典型事迹材料(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各10份,文件名应为《***同志简要事迹》。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要上报电子文档。简要事迹表可登录网址:http://www.xmzgh.org/guide/下载。
    (二)简要事迹表和典型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简要事迹表要严格按表格内容,用钢毛或微机填写,工作单位要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主要事迹附后。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2-5030100     
    传真电话:0592-5030990  
    电子邮箱:sphyxh@126.com  网址:www.xmfood.net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9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030100 传真:0592-5030990
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