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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贪官判死缓减刑后最少服刑22年
发布时间: 2014-02-25
政法委新规:职务犯罪等3类罪犯判死缓减刑后最低刑期延长5年;原厅局级以上减刑要向中央报备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
政法委:三类罪犯多发以权、花钱“赎身”
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等通过权钱交易,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等案件被媒体披露,引发关注。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作为指导性规范,规范各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以及违纪违法行为。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大量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以权、花钱“赎身”的问题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身上,这三类罪犯存在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的情况,出台意见意在防止三类罪犯逃避惩罚或减轻惩罚。
死缓减刑后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
意见共17条,从严规定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如,三类罪犯减刑除一般标准外,还需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在刑期方面,三类罪犯减刑后刑期将最多延长5年,死缓罪犯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
原县处级贪官减刑假释向省级报备
意见还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据新华社报道,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巡视员李豫黔表示,司法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对原厅局级和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逐案备案审查制度。
A08-A09版采写(除署名外)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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